律师你好!由于限购,去年7月下旬以母亲名字和房开签了定金合同(没有公证委托书),定金合同要求付定金20万并于30号前签购房合同。我当时付了定金,房开说一次性付完有优惠要求我们月底签购房合同时付清。7月底由于资金问题我又付了两成并在房开要求下写了份承诺书,说余款会于9月30日付清。后来种种原因没付,购房合同也没签,现在房开说要走法律程序并扣除定金20万。请问代签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这20万定金将被认定违约而扣除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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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1、“你代签了你母亲的名字”还是“你直接在协议落款授权代表处签上你的名字?”2、定金款以及后续付的房款是通过谁的账户汇款的?
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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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你的行为构成违约,要被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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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委托而以他人名义签订定金合同,肯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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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合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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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委托而以他人名义签订定金合同,肯定无效,定金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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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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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代你母亲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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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