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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户口上有父母,我,还有儿子四人,九四方案后用父亲的工龄和名字买下了租赁房。后来父母亲生病,其他子女都不来照顾,是我一直在悉心照顾,父母为了感激我,就到公证处做了遗产公证,把这套房给了我。我承诺给二老养老送终。后来,此房动迁,父母把他俩的动迁款赠与我,我用这笔钱还有我和我儿子的动迁款买了一套房,产权人是我,因此,我五年没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父母。直到去年11月,父亲去世,后事全部由我出钱操办,包括墓地。今年,母亲经其他子女挑拨,要反悔遗嘱公证,并一定要在产权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请问她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她可以单方面去修改遗嘱吗

继承
2012-05-02 15: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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