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因为没有购房经验,在购楼小姐忽悠下交了两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当时一个疏忽忘记了解开发商的合同条款。等到交首付的时候,看到合同里关于违约金设定的条款我非常不满意,主要如下:1.非开发商原因贷款不下来,就算是政府金融政策原因造成的违约也要买受人承担,违约金高达房款的30%。2.要我承认就算我贷不了款也有全部付清的能力,如果贷款不了,在一定期限(大概15天)我必须全部付清,不能付清造成的违约金为房款的30%。问题是我一开始就跟开发商说了,如果贷款不下了我没有全部付清的能力,开发商当时说没问题,不用担心。3.开发商违约的条件跟买受人不对等,比如违约交房超过180天才最高支付违约金4%,而买受人违约则高达30%。 当时我不肯签合同,要求在补充协议里谈妥违约的金额和责任的划分,开发商不同意,说合同是经过国土局审核下发的,大家都一样,不能更改。因为我已经付了定金,如果今天不签合同和交付首期,我交付首期的时间违约,我两万定金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只能妥协,最后也要求开发商给我另出一个协议,意思如果我贷款真批不下了,收取我2w定金,但首期款退还给我,协议没要我签名,是开发商用电脑打的,然后盖上的公章,原件在我手上。 对于我这种情况,我想请问律师几个问题:1.开发商约定的30%违约金法律支不支持,而对等的开发商违约的成本较小,这算不算合同法里的不公平原则。2.开发商开给我的另外盖了公章的协议,没要我签名,但原件在我手上,我本人认可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能不能保证我的权益。3.我本人的贷款资料和征信没问题,如果还是贷不下来款,我可不可以怀疑银行和开发商勾结,这其中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房产纠纷
2012-05-02 11:28: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既然您签订了合同,就有法律效力。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当面咨询律师。
  • 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来律师事务所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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