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后老伴是97年登记结婚的,婚后不久,我们就用对方的工龄各自买了自己婚前的房产,我仅有一处房产,后老伴却有两处房产,且均用我的工龄买的产权。三年后,后老伴背着我将属于她的房产更为其女儿的名字。目前我们的婚姻已进到尽头,现已对恃公堂,我已起诉离婚(二审已结束,在等待期中),后老伴却要分得的仅有一处房产,我已是83岁高龄的老人了,身体又不好,朝中又没人,而后老伴动用了很多关系,就想把我仅有的一处房产占为已有,我很无助,想问问各位精明的律师,后老伴当初用我的工龄买下的两处房产算不算夫妻的共同房产
-
已经更名到儿女的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
不属于2
共同财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