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68岁的老人,原配老伴於03年去世,留有一处我俩共同房产,现由我居住,房本是写的原配老伴的名字.05年我经人介绍与现在老伴领证结婚.我漆下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单过.我想问一下,在我百年以后,我后老伴有权继承这一房产吗?房本的名字需要过户到我的名下吗?如不继承,后老伴有永久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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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老伴去世时,你的一儿一女和你继承你原老伴的遗产,即房产的一半,再算上你的房产,房子的三分之二属于你的;过户的事情你可以和你的儿女协商,因为你们是房子的共有人;就算不过户,你也可以把属于你的部分通过遗嘱的方式让你老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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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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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6六分之五的范围内和你的子女共同继承权,这六分之五你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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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继承属于你的部分,能继承房屋的2/9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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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三分之二属于你的,过户的事情你可以和你的儿女协商,也可以把属于你的部分通过遗嘱的方式让你老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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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