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教师。2010年12月6日,一家长向派出所报案,告我在12月1日在办公室猥亵了他的女儿,12月8日公安局将我抓捕。现查无证据,2011年8月18日我被取保候审回家。我要告他,还我清白。

刑事行政
2012-05-01 16:33: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因此,取保候审意味着你仍是犯罪嫌疑人,一旦侦取相关证据,你仍要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现在就主张权利,为时尚早。
  •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