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案件在刚开始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批捕的,到了后面定罪就会定黑社会吗?有可能到检察院后不以“黑社会性质”起诉?这种可能性存在吗?有律师碰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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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可能性,但是作为被告人家属,最好委托律师积极争取,毕竟检察机关重点是打击犯罪,一般轻易不愿意将重罪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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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案以此罪名立的,检察院可能会变更罪名,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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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可能性,最终的定罪量刑是由法院决定的,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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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可能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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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