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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底我父亲买了单位分配的售后公房一套,同住成年人有弟妹.在办手续时由于事先填写的表二产权人写了父母弟三人不符合要求(产权人只能写父1人),单位要求当场重填表二,产权人只写了父1人,同住成年人都是由父代签并按指印的。现弟告父亲在他不知情时签的合同无效,问若被判无效,该套房如何处置?

民事相关
2012-04-30 23:51:2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按94方案该房产只能写在一个人名下,其他同住人可以主张共有产权。
    若需律师帮助可来电
  • 要恢复到当初的状态。
  • 合同当然是无效的。
  • 按当时方案该房产只能写在一个人名下,其他同住人可以主张共有产权。合同不会被判无效的。
  • 你好,其他同住人可主张产权份额,。
  • 一般不会确认无效的,但其他同住人(当时已经成年)可以主张产权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你好,其他同住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共有产权。
  • 合同有效,同住人可以主张共有产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 按当时方案产权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诉讼时效内当时的同住人可以要求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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