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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广州市户口,初婚未育,妻子是南昌市户口,再婚,之前生过一胎是双胞胎。我妻子去年12月份自然怀孕后,便一直按照《江西省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程序办理各项手续。目前我们的《江西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上各种审核和公章都已经盖完,但最后前往青山湖区民政办事大厅领取准生证时,却被告知第一胎双胞胎不符合再生一胎的规定。 请问真的有这个规定吗?除了交罚款还有其它什么途径可以走?当地计生办主任的意思准生证办不了,罚款他可以帮忙打折扣。这是明显的索陏行为,可以告吗? 小孩还有4个月就出生了,急!

行政纠纷
2012-04-30 1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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