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但是我3月16日提出了辞职申请,进行工作交接手续,注明(公司在武汉,外包到上班公司是上海的),一个月不到交接工作完成,工作的公司也认可了,但是外包公司说一定要满一个月,于是4月16日才能启动离职手续(工资等到4月16日截止),现已经过去2周了,离职手续还没有办理出来,我问了那边公司人事,她们说或许还要1个月的时间,现在我的劳动手册与退工单都无法拿到手,我就这样从4月16日开始都无法重新开始寻找工作,连到什么时候能够再去新公司入职都不知道,请问这样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