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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 1977年订了劳动合同,1983年被调到穆店供销社,1996年调到县茧丝公司。本人所在单位都属于供销总社,并且都与劳动部门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年5月本人到了退休年龄,我把相关证件交到劳动就业处,该处领导叫我6月初到劳动局看一看。2010年6月9日我去了县劳动局,一位领导告诉我:我的工龄只能从1992年算,原因是我工作调动过,单位法人换过,只能按临时工算!我的“职工养老金保险手册”上明明印有“76年8月至89年6月视同缴费”,“89年7月至91年12月已缴费”,并盖有“**保处核查”及经办人“赵**”印章,日期为“94年4月7日”。怎么一下子把我的工龄少了16年,还变成了临时工!实在没有办法盱眙将我以18年工龄办理了退休,每月472.60元。难道我就应该拿这么多!我去**县档案局也查过我的合同是1977年签订的,1976年8月参加工作,(档案局:76长期),我在**县棉麻公司,也找到了我1976年的工资花名册!

劳动纠纷
2012-04-27 22:5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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