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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企业将部分房产转让给职工(当时未变更产权人),又用该资产作为注册资金成立新的企业,几年后又将其资产在房产局变更为个人(大部分股东),请问,这是否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公司企业
2012-04-28 08: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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