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介绍:1986年,我全家7口人(都是农业户口)从外地搬迁到现在的村,当年村里群众因为农业负担沉重都不愿意种地,因此非常欢迎我家搬到村里种地。那一年,我家按村里的乡风民俗摆酒席宴请了全体小组农户户主,小组长说办了户口请了客才算表示真正同意我家入籍当地。我家入籍后,小组共有14户农户对村干部提出,要求将自家嫌多了的承包地过户转让给我家承包,村干部也为组里土地抛荒而着急,所以也同意承包过户。那一年,我家从14户村民手中共接受了23亩过户地,并且村委会又将集体荒废空余的10亩水田一并发包给了我家。当年,我家哪里懂得与各户签订过户协议书的重要性,也没有向村里索要承包合同,只以为村里会计有帐册登记就行了。这样,我家老少7口人从1986年到1996年10年间一直承包耕种了共33亩耕地,每年按时上交国家公粮,缴纳各种农业税费。1996年以后,我家人手不足,就将22亩地写下转包协议书交给同组一村民耕种,将8亩水田请老家一亲戚帮忙耕种,自己只留下了2亩旱地种点菜,老人在家过日子。可是1998年至2005年期间,村里搞二轮延包时,这时土地面临开发很值钱了,群众及现任的干部开始背信弃义,竟然说我家是外地人,将我家的33亩地全部收回,调整确权给其他村民了,导致我家虽然还有3口人的户口在村里,并且老人一直到现在种了近30年的2亩旱地(菜地),村委会却不给我家办理一分地的承包证。

经济相关
2012-04-26 21:45: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搜集 您家承包土地的 证据 到法院起诉。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