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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码头被合拼入泉州港务,港务经营了11年,2000年跟现在的公司合资。港务的代表来跟我们商量解除合同的事,经济补偿5500元。起先我们30多人个不同意,要求公司补偿给我们之前合同时期应给的福利。港务代表跟我们说等跟新公司签合同后在办理。2000年我们跟新公司(泉州东石港务有限公司),也就是现在的这个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从2002年到现在就没再签过合同了,也没有给我们办理国家规定的福利。我在2011年3月25日在码头装卸的工作中被一根圆钢压断左脚,导致左脚粉碎性骨折。在180医院住了39天,公司付了6万的医药费,五月份去找公司借工资来生活,公司起先不借,后因我们多次去要求,6月份才给了1万,说是6,7,8,9月的工资,以及2000元的营养费。10月份要到医院做植骨手术,找公司借医药费跟工资,公司不借。公司只想按2000的合同内容所写的,每月300元的工资给付给我。(因工受伤住院或出院必要的休息期间内(需持有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甲方(公司)每日发给乙方(我)8元生活补助费)我们找了镇政府的调解人员给我们调解,但调解了多次都不成功。我找居委会调解,居委主任是公司老板的亲戚,给我去找老板商量,后拿了2万5千元出来借我,让我去住院手术。住了16天出院。要过年了,我再找公司借工资,公司一直拖,不借给我们,到了年底才拿了5千借给我们。公司要在过年后跟我们一起到镇政府调解办调解,但又调解不成功。一年期限将至,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工伤认定已批准。因为还没取掉内外的钢板,还不能鉴定评残,我咨询了主治医生,医生说医药费大约要2万左右。公司这次不借给我医药费了,说要以劳动法让政府解决。我们去咨询律师,律师回复说可以先解决公司违反劳动法中的没签合同,没办理医保和社保。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是从没签合同时就算起,还是从2008年1月1日发布的劳动法算起?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因违反劳动法的双倍工资吗?如果可以,那没签合同,没交医保和社保,这样加起来,我们能得多少呢?我们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会受理吗?是要这件事先解决,还是等工伤鉴定后再一起解决?2012年4月26日双方又在镇政府的调解人员的调解下,调解不成功。公司老板说过因为晋江地区的私营企业都是没签合同的,所以就只要跟我们解决工伤的补偿而已。我们工作工资是记件的,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是2500元左右。希望尽快帮我解决这件事,急!

民事相关
2012-04-26 21:22: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