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已下来二个多月了,公司还是不愿意付裁决书上的钱(5万块钱),现想请教老师,公司不付裁决书中的钱是否需要付滞纳金?若有按什么标准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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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该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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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支付的日期起算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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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没有滞纳金,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的钱及产生的利息;
2、如对方不愿意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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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应当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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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5万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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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