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杭州的一家公司工作,是去年三月入职,试用期两个月,到五月就写了个转正申请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交保险,到十二月才给补签的合同,但是到现在也没有给交保险,现在我孩子想辞职,能不能获得双倍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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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算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单位应支付你双倍工资。
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你解除合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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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获得双倍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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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被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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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