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公司组织人员出去旅游,由于意外造成公司员工,鉴定九级毁容,责任应该有谁承担。员工现在告的是公司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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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交过么?如果交过工伤保险,提交工伤申请,是不是让有关部门认定好了.如果是的话,也是工伤保险机构承担责任.如果要你们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看看能不能向旅行社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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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工伤是上班期间或上班途中发生的伤害,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应该不算做工伤。
但,出现过法院将其认定为工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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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工伤处理。也可以同时向旅行社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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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细介绍受伤过程,以便律师准确答复。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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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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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是为了让职工更好地工作,是职工工作的延续,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因工外出;
2、职工在单位组织旅游中受伤的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因而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伤处理;
3、具体的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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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