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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所在的公司在2010年7月组织单位人员出去进行旅游拓展,在返回的途中公司租用的大巴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30人左右受伤,我是受伤人员之一,所受伤均为骨伤。事故发生后公司进行了医药费的垫付、病休期间按照80%进行工资支付、给了相应的慰问金,我与2010年11月底开始上班,截止目前还有人员没有上班,原因为还没有恢复到可以上班的条件。就以上情况,公司经过交通事故认定为驾驶人员全责,目前,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连带责任。公司目前在进行工伤认定,还没有出结果。什么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均为进行。公司在我们住院期间要求我们所有受伤人员签订了委托书,也就是将我们在这件事处理过程中的权利授权于公司,由公司统一与运输公司进行相关的索赔处理,至今没有结果。就以上简单的描述我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此次事故单位有没有责任 2、单位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3、我们受伤人员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4、出院至今已有4各月了,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做伤残鉴定,会不会超过相应的期限 谢谢律师

交通事故
2011-02-17 1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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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