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几天需要购买一套二手房,然后看好后,和对方私下里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我们约定,乙方在2012年五月一日前付清首付款十七万元,一万元的定金,上面写着如乙方中途违约,定金归甲方所有,结果在第七天的早上,我们两口子闹了点矛盾, 我媳妇就给甲方打电话,说我们那个房子不买了,当我知道后,我紧跟着当天下午打电话,甲方就已经收取了另一家人的两万元定金,说已经卖给另一家人了,而且我们的一万元定金也不退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就真的是违约了吗?这一万元的定金我们就一点都要不回来了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