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因呕吐到常见医院就诊,B超金额过宫内早孕,当即开口服流产药。7月2日至该院留院观察,口服6粒流产药,下午四点排除完整子宫腔模,未见胎盘,行B超提示双子宫,当即行清宫术,因术中宫腔大,子宫收缩差停止手术。7月15日复诊B才该提示双子宫,再行二次清宫术,术中大出血,子宫收缩乏力停止手术。8月4日因;人流术后33天一直伴随出血转某某医院治疗,因血液丰富,化疗1次,宫腔镜手术。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长江医院因误诊延误患者治疗时间,构成医疗事故三级戊,院方承担轻微责任。院方不承担责任,坚持没责任,我又不懂医疗只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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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医院就是了,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三级戊等事故对应十级伤残。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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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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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持鉴定意见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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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你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构成医疗事故,则直接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赔偿,若不构成医疗事故,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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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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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