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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医院误诊,但医院否认,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这样的事情算不算误诊,可否让医院承担责认及赔偿。(以下是事情的经过) 病人46岁,女 2009年4月18日下午5 时左右,因病人小腹胀痛,处于半昏迷状态,病人的家人便立即拨打了“120”,“120”来后即将病人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初步诊断为: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感冒。院方并按初诊结果对病人进行治疗。但直到4月20日,病人病情反而加重。在病人及其家人的强烈要求下,院方又为病人照了彩超,诊断结果为腹腔积液(少量),盆腔积液(大量)。鉴于这种情况,院方建议将病人转院救治。当时,因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情况危急,在病人及家人的要求下,院方才同意将病人从医院内科转入妇产科,些时,经初步诊断后,妇产科立即为病人实施了剖腹探查术。才发现,病人系宫外孕。住院11天后,病人于4月28日出院,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将近万元。

民事相关
2009-07-01 12:18: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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