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其中单独有一份竞业保密协议,其中写有在本公司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行公司的任何职位。保密费工资中已经包涵所以不在另外支付。我查过签这个合同是有补偿的,请问他这样签合理么?上海的这个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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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只能是在离职后支付的,所谓在职期间已支付的说法都是不成立的,你现在有2种选择,可以主张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也可以主张有效进而要求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每月补偿标准一般不低于在职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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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月工资的20%-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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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你离职后每月补偿,公司如果不支付的话,该禁业协议无效。你可以自由选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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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补偿应该在离职之后支付,不予支付的你可以拒绝履行该协议。本律师认为该补偿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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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双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至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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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