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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这家公司上班已2个零1个月,任职软件测试工程师一职,公司现在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因补偿金的问题跟公司产生争议。 之前部门领导跟我交谈过,说公司对我工作不满意,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2个选择,一个是自己申请离职,公司补偿半个月底薪的经济损失费 (东莞这边底薪1100元/月);另一种公司对我工作不满要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事情的突发性,我当时以为公司要开除我,要是加上一定的罚款,我损失 更大,所以选择第一种,并申请提交了离职单,离职日期是延后半个月。后来我理清思路,感觉公司开除我只是个借口,现在公司所运营的项目已上线,目前处于售后服务及维护阶段,用不上软件测试工程师,最近几个月我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可能因为这事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与此同时还有另一个项目经理也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前的工作从来没被公司解除过劳动合同,因此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补偿金计算问题不清楚,后来查询了网上相关知识,并打电话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确定是最近12个收入的月平均收入,公司应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因此我跟部门领导协商后,选择第一种由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决定给我2个月的底薪,也就是2200,但是跟我自己估算的6200左右还是有很大的偏差。经过多次的协商,仍然未果。 因为之前已提交辞职申请,并已签字,相关部门也不退还或销毁,现在还没到5月5号公司就在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目前的情形对自己很不利,当时 说的补偿也只是口头确认,并无书面通知。我想知道,我现在这种情况还有可能拿到相应的补偿金吗,还是要请劳动局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申请仲裁,不 管是哪一种,对我自己有利吗?

损害赔偿
2012-04-28 2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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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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