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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老板以见冷库为由买了我村的集体土地,在社员不知道的情况下,改变了原有的使用用途,用于建造房屋出售,而且伪造社员签字扩大了此土地买卖的面积.与镇里签订了协议,但并未得到国土局的审批,钱已经支付,并且已经分给了社员.现在其建造的房屋堵住了临近已有宅基地的出路,使得原有的宅基地无法使用,请问:此土地买卖是否有效? 临近的宅基地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4-24 14: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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