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6年进入一国有企业,2003年企业改制,本人一直留在本单位工作至2012年3月31日,企业
虽然事先和我协商过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12年2月25日就非法停付了社保3月十几号才通知我停社保的事。逼我
逼我3月31日签下单位早就拟好的2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书,要不就打我15天矿工直接开除,本人无奈就签了字,合同书上写经协商一致,甲方2012年2月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2003年前企业改制赔偿金7064元,2008-2012年补偿金1346*5=6730元,我想请问这样的赔偿对吗?另外住房补贴11700我可以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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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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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但你如果已就补偿问题签过协议的,难以再争取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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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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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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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单位违背了你的意愿且没有依法补偿;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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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对。2007年以前应当补偿12个月工资,2008年至今应当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历计。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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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