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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11年4月招了一批员工,一直没签合同。11年9月份注册了营业执照。这批员工12年1月才开始签合同和买社保。目前我们想补签 劳动合同。 方法一:由公司公章补签,但4月份公司确实还没有成立。这样员工如果要起诉的话,他会说公司是补签 的。这样的补签 是否可以避免责任? 方法二:如果方法一不可行。以发起人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公司2011年9月追加公章;这样2011年4月-2011年9月这段时间的责任是发起人负责还是公司负责?

劳动纠纷
2012-04-24 18:2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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