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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定了一套住房,當時協議是寫我弟弟的名字搞按接,交定金是我媽媽鑒名,當時交完定金后,銷售要我媽媽簽名按手印,那時我們留意,以為是收款收具,我們還說怎麼你們收錢還要我們按手印,他們說這是一個形式問題,還沒鑒正式合同,中間都可以在協商,但由於房開要我弟弟的流水帳,他跟本就沒有,於是我們就想叫他們退款,他們說不能退,要房就鑒合同給銭,要不他們就買掉我們定的房子,交了三萬的定金,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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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1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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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