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離婚了,我媽是08年去世的,那時我20歲,讀高三,弟讀初中,媽去世后.她的姐姐和她丈夫就從家鄉來我家住,把我氣得離家出走,不給我生活費,說媽留了遺囑,財產全部是她的,我和弟沒份.我父母離婚就是因為他們,我家有一個三房兩廳的住房,和一個商鋪,商鋪每個月有三千塊的租金,房子是24萬買的,現漲到五十多萬,商鋪是49萬買的,現在我不知道市價,最後官司打成了,我爸爸讓我們和解,他說給我30萬現金,每月給我一千元給五年.就當他跟我買了商鋪的70%產權,住房和商鋪30%歸弟弟,他每月有1300租金,可以收六十年,商鋪每月三千租金,現在我沒地方住,我那時忘記叫律師加上房子我有居住權,現在我該怎麼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