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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工作了一年,招我进来的时候就去工厂培训15天,然后就外派到其他省工作,因工作表现较好,于2011年12月调回深圳总部工作,到现在工作了一年,我所做的项目提成公司一直没有发,2012年3月份因身体不舒服,我连续3.5天没去上班,只跟我上级电话说了一次我身体不舒服,也跟同事说了,后来公司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及国家相关劳动法法律法规把我开除了,开除后我想公司提出算我的提成,可是公司一直推脱说提成没算出来,从去年12月份算到现在,请问公司开除我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其它综合
2012-04-23 15:59: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