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找不到了,担保人被起诉责令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想请教您一下,借款人是09年3月30日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于2010年3月29日到期,截止到2011年12月20日,贷款本金加利息合计7万元。还有一个担保人。我想问您。我们作为担保人。在找不到借款人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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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两年,两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如果债权人是银行,即使之前没有起诉,一般会以书面等形式向你主张权利。但其是否能够主张向你送达过书面主张依然是个问题,可以找律师看材料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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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起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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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起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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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起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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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起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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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面谈,查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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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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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目前找不到借款人只能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利息有点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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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担保方式,一般担保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要审查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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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件涉及权利人是否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内向你主张权利以及保证期间内向你主张权利后目前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如果对方是信用社,一般对方会注意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等问题,但其用以证明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内曾向你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是否有瑕疵,建议找律师协助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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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形式,所以很可能已经过了时效,但是你们如果承担了责任就可以起诉借款人了,找不到人可以先起诉,经过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胜诉。再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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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