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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生前申请了一块宅基地,我叔叔家的孩子在上边盖的房子,房子是以他的名字盖的,大队登记的也是他的房子,我先咨询一下,我母亲可不可以享受一半的动迁费用

民事相关
2012-04-22 16:27: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很遗憾不能。相关法规:参考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村民宅基地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视为自动放弃,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收回其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盖房基地是你父母的,可以要求给你母亲部分补偿。
  • 你母亲不可以申请一半的动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