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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12.22号开始在**珠宝上班的,说好有3个月的试用期,我是4月7号辞职的,我转正了工资也没给我加上去,一千块服装费也没有退给我,而且我没有做错什么。公司也没和我谈过,直接在我工资里扣了600块。我找劳动局给他们看合同,说合同最后面的公章是深圳的,他们不能强制,只能调解,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2-04-22 1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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