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在**公司做业务员,今年已经第七年了,由于我2012年三月分间隔性的去公司打卡报道,公司借我不打卡上班,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要开除我,可我已怀孕18周,我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12月才到期,但公司扣留了我的劳动合同在公司,请问公司可以开除我吗?我又会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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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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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的制度规定,如果你严重违反纪律是可以的,你在不能去上班时应该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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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不可以开除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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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的制度规定,如果你严重违反纪律是可以的,你在不能去上班时应该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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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