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手机城做销售1个多月,但是因为不能适应那里的环境,所以想公司提出辞职,我做的是**促销员,4月13日公司同意我辞退工作,我4月16日去**公司办理辞职,公司说4月20日才发放工资,接着4月18日我又要去**公司办理辞职,当我下午去办理辞职的时候,那个行政居然不同意我办理辞职,我拿着退场函里面有着经理区长的签名,行政说没人进场是不允许人办退场,但是经理他们都签字了她就是不给,必须要有人来顶替位置才行,接着我就回家了,等到20号公司发工资,但是我等到20号工资根本没到帐上,这是不是属于剥夺我劳动钱财?况且,我在**公司的300块押金到现在也没拿到,我应该像哪里起诉他们?来帮助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