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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为200万元,当时由100人共同出资购买(出资额不等)。购买后,股权本应按出资比例落实到每个人名下。但是当时只落实了一半(100万),余下100万就虚挂在两人名下,有一些就退休离开了单位,余下100万股份,就以个人股权的名义转让给了在职的那部分人。请问这符合公司法吗?我应该怎样去要回属于我的未分配完的另一半股份!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4-21 2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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