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一名棉纺工人,在年前(上班期间)农历2011年12月21日凌晨2:30左右,机器把围裙缠住后把我的腿拉进机器,造成从膝盖以上环形长30厘米宽3厘米深到骨质,经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出院,至今还有小部分伤口没能愈合,在出院后这期间公司没给一分钱的工资及药费和营养费,现在公司要求去上班,如不上班就什么都不管了,我该怎么办??谢谢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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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工伤,并且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奖金照常发放,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损失几万元,稳妥起见建议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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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的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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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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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