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替我一个亲戚叔叔打工,打工期间我用我的身份证替我叔叔,在古城房屋管理公司签订了3个铺面,铺面租金是每月交给房屋管理公司。现在我得知我叔叔以他个人名义,转租给了别人,并收取了两年的租金,但是当时我并不知情,给人家签订的合同,是用的他自己的身份证,收的房租打的借条也在他自己手上。现在我担心,以后我叔叔不按时交房租,带钱跑了。到时候房屋管理公司找我麻烦。因为房屋管理公司也不办理改名手续。 我就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写一个免责声明,让我叔叔和找我叔叔租房的那个人签字。预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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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叔叔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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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直接收取转租租金。
追问:但是他已经收走了,我收不回来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关系可以让我脱离这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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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直接收取转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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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