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广告策划公司任职为期半年的促销工作,在工作前有签合同,现在我怀孕了,公司负责人说合同内有签工作期间不得怀孕此条款,现在要我写承诺书,如我在上班时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我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不写则辞退我!合同从签后到现在一式两份都没有给到我们,合同当初也没太仔细看,是否有此条款不清楚,我让公司给合同我。再说此致条款有法律效应吗?感觉是太不公平的条款,应该这样的合同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应吧。我是否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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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劳动局仲裁委申诉,要求撤销公司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的标准是满一年补二个月工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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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不合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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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不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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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要求违法,写了也白写,您可不理睬他。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雇您,就是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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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签,公司辞退你要求赔偿,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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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