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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香港人在佛山有两间房屋,但只是占每间房屋的1/3的产权,他本人已离婚,子女归前妻抚养,但已有十多年没有联系,现打算回内地写遗嘱或遗赠给其他人,使日后其子女不能争到房屋的产权,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还有到公证处咨询,香港人办理遗嘱要在香港出声明,证明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与受益人的关系,请问这需不需要,因在香港办理此声明,要3-5个月时间,比较长,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谢谢。

继承
2012-04-21 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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