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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5月7日和6月13日寄了两个国际快件到加拿大,寄件时客户提供他们的**账号做到付,我在快递单上注明了快件是到付和付款账号。在预约取件时也通过**快递查询过这个账号是有效的。两次快递都顺利签收,客户也并没有向我说过拒付。但今年4月13日收到一份**快递的一份律师函要求我公司支付两个快递的运费4400元,理由是收件人拒付,但并未提供任何拒付的原因和理由。请问他们向我公司收费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2-04-19 20:39: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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