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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是从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从4月1日到现在我一直上班。;可已经是4月18日了,公司方面一直没找过我。 1:如果公司在这之后找我签合同,最晚可以到什么日期,而且我可以提出得到补偿或赔偿? 2:如因此而发生纠纷,我该找什么部门,需要什么证据? 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4-19 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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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