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小的房地产商,现有一栋商住楼,是现楼,已经过大确权,现在有部分剩余的单元要卖出。但是银行要求假如业主要办理按揭,我公司必须办理房产证之后银行才放款。但是办理房产证必须开具全额发票,并且在业主还没还清房款前已经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业主的名字。
请问在房产证还没办出来前,开发商已开具全额发票,开发商是不是很大风险?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些风险?能不能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应该如何约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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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避免风险。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不是在这上面就能说清楚的,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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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不过如果业主知道了实际情况,还会签订维护你们权益的协议吗?关键在银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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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面就建议我司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应如何界定房产证没办出来前的时间的性质呢?如何避免风险呢?请各位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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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避免风险。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不是在这上面就能说清楚的,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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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已经说过,不是没有办法,建议聘请律师吧。这上面是说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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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