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公司是一个培训机构,11年4月本公司一名教师在与我们机构合作的一所大学讲课之余,私下收学生。想咨询下是否能定职务侵占罪?或者是否有其它违法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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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职务侵占。
如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可追究其违约。
如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对兼职行为的限制,也可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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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职位侵占,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不然按照单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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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职务侵占。如有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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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职务侵占;但可按照合同追究对方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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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因为职务侵占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犯罪. 这里的关键是本单位财物.他私自收取学生,费用是向学生收取的,所以不属于侵占本单位合同.如果双方合同约定过类似问题,可以依据合同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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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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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该老师的行为没有严重到犯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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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