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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4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虚报人员领取工资和侵吞办公费用等手段得到了4万元左右,每人分得约一万元,现在其中3人向公司自首并交回了财物,一人拒不承认也不退回财物,现在可否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他。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公司在深圳注册并且年检过期,广州经营两年无领取任何的证照,事件发生在广州 2.我司一直无与该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等, 3.上述虚领工资的款项是通过私人帐户转账的,并非由公司帐户转帐,这个证据可否成立? 4.此人非直接侵占人,只是有份分赃 5.居查广州、深圳两地的职务侵占罪金额起点为2万元,是真的吗?那是否不能立案? 6.其他三人愿做证人指证,他们为公司员工可否最为证人 综上所述我公司是否可以报警立案侦查或者起诉这个人?

刑事行政
2008-12-04 2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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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