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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处农村,2009年底,使用自家的土地建设约10亩的果园,当时建一大门(在自家土地范围内)。2012年2月,村中改建位于我们家果园对面的水塘,建设过程中,水塘的坝堤高度高于我们家果园的大门、围墙,无法出入。向镇政府汇报后,答复:水塘的坝堤是建在集体土地上,对我们家重新修建大门而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等。请问,镇政府的答复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不合法,请问应该适用哪部法律或法规、规定,以及哪条哪款?我们家是否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呢?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4-16 2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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