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决定把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但是资本没有达到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
现在公司(原股东a,b,c)决定打算让第三方d进行认购增资,
1、那是abc先决议增资,由d认购新增资本,让d变更公司股东,再有abcd,四个人决议公司类型变更,资产产折股呢?
还是
2、由abc决议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公司, abc类似于发起人,然后向特定的d募股,然后abcd四人作为股份公司股东通过股份公司章程,
请问是怎么走?,如果按第1中方案走,那么原公司增资和原公司申请类型变更可以同时办理变更登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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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没有达到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企业类型变更。只能选1
可以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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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比较复杂,如有需要,请带好有关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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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区的处理不尽相同,从理论上讲两种方式都可以采用,欢迎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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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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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定条件,故无法先变更公司类型再增资。故应该按1方案执行。原公司增资达到法定标准后,变更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数额可以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建议尽快聘请中意的律师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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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律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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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一方案办,先满足资本金的要求,然后再申请变更成为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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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