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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段时间我在工地上因为小事跟人动手,但是是对方先动手打人,而且还把我鼻子打骨折,住院做了手术,住了十三天,包括医疗,住宿,交通费等一共花了11356,手术后我都瘦了好几斤,然后又耽误了近一个月的工天,每天是四五百的工资。现在我的鼻子还在恢复中,连气味儿都闻不了了,还要去复查。现在我想让对方赔付我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法律,多少钱应该合适呢?感谢您帮我解答,我见年21岁。

民事相关
2012-04-17 1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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