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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9月份进入东莞一家印刷厂,在2010年12月份因右手(中指、无名指)被机器压伤,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并于2011年5月份东莞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我6954元,现本人提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如何支付补偿金与我?注:本人进厂至今,平均工资2500每月。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4-16 09:12: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支付你五个月工资,工资为每月2500元。另外,社保之前未按每月2500元补偿你的差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过了2012年5月就因超过时效不能要求补偿差额了。
  • 您好!因你发生工伤是在2010年,所以按照当时的规定赔偿。
    社保支付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辞职再可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月工资按照你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详情可致电陈志开律师咨询。。。
  • 你好,得结合其他情节确定,尽快与律师联系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要求12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和实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二、因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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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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