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再单位干到至今,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本区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地方性一种养老保险,但只有养老保险一项其他没有)我现在投诉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但单位出示了一份2008年与我签订的用工协议为由,拒绝赔偿。用工协议当时是单位逼着签写的,当时指定我在用工协议上签名,但内容我不清楚。上面的日期2008.1.1—2008.12.31不是我签写的,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能有证人证明这份协议当时是逼迫签的,用工协议有效吗?保险能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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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支付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建议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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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工协议的性质是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能证明是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劳动合同无效,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法向你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并赔偿你的劳动保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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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赔偿,详情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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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表述,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在法律实务中,你很难提供出相应的在签订合同时你不了解合同具体情况的证据。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一般会判决合同有效。
你现在面临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不配合,拒绝赔偿,给你一个解决方案:
首先,尽量和用人单位调解,得到一个赔偿底限,但不要在调解书上签字;
然后,你再咨询律师,像你这样情况到法院起诉大概能有多少赔偿;
最后,找一个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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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证明用工协议是受到胁迫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则协议无效,保险方面一旦有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保险,那么用人单位要补缴社保并对你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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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