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在今年3月26日《郑州晚报》第一资讯刊登的 金金宝投资 的信息:周转资金短拆、资金缺口贷、长短期应急贷及个人创业贷,因为相信报社,所以我在当天就和 金金宝投资取得了联系,在接触的半个多月中,无意中透漏了一些个人信息。在4月11日的时候,金金宝投资公司让我在银行自己的账户存10万元,证明贷款批下来后有还款能力,结果我存到自己账户的10万元,在几分钟内就被人转走。而和我经常联系的金金宝投资的几个人已联系不上!请问我的损失报社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恳请得到律师的解答,在此,表示衷心的谢意!

刑事案件
2012-04-15 07:11: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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